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》(发改价监[2016]1101号)、《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》(苏价检〔2016〕134号)精神,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,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,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启东市发改委结合本市实际于2016年8月进行了工作部署,并根据“双随机,一公开”的原则抽查了1家药品生产企业、33家药品经营企业、9家医疗机构和启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。检查重点:(一)原料药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、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,行业协会组织生产经营企业达成、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;(二)原料药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,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原料药、药品的行为;(三)社会零售企业虚构原价、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;(四)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药品零差率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;(五)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出厂(零售)价格销售的行为;(六)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、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;(七)其它违反《价格法》、《反垄断法》的行为。
此次药品价格检查分成二个检查组进行检查。采取集中检查、随机抽查、暗访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方法,确保检查取得实效。同时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作用,时刻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。(发改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