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现场检查的情况看,未发现违法经营可待因复方口服液的行为,药店按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零售管理要求,制定了三项一限管理制度,设置含麻专柜,销售中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,专册登记,一次销量未超过2个最小包装。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存在问题,如个别药店将“OTC”的氨麻美敏片、氨酚伪麻美芬片、酚麻美敏片的药品陈列在开架销售的货柜上,部分药店含麻制剂销售专用记录登记不完整,登记的品种有遗漏,登记的批号、规格不全,检查人员现场责令其改正。每查之处,检查人员均提醒药店负责人加强安全用药意识,严格执行含特药制剂“三项一限”制度,若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,大量、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,应当立即向市管局和公安机关报告,以防含麻制剂流向非法渠道。
通过这次专项检查,有效规范了我市含麻制剂流通领域的经营行为,进一步强化了企业是药品安全“第一责任人”的责任意识,有效地防止了含麻复议制剂流弊现象的发生。(市场监管局)